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

医疗争议仲裁指引

一、医疗争议案件当事人 医疗争议案件的医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医疗机构。患方当事人是患者,患者死亡的,患者的继承人可作为患方当事人;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患者为患方当事人,但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医疗机构的范围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包括以下类别: 1.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    幼保健院; 3.    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