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纠纷:驳回特许人主要诉请,确认解除并退还部分加盟费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许经营(加盟)纠纷中,特许人主张剩余加盟费、保证金、设计费、广告费及违约金,需就合同依据、履行事实与损失举证。本案一审确认加盟协议已解除,判令特许人向加盟方退还加盟费1.66万元,并驳回特许人其他本诉请求。

案情概要(已脱敏)

某品牌方与加盟门店签订品牌加盟协议,约定加盟费、保证金及设计费、广告费等。加盟方已支付部分加盟费后,双方就后续费用、履约指导、经营亏损等发生争议。品牌方起诉要求支付余款、保证金、设计广告费及违约金;加盟方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加盟费等。

本所律师代理加盟方(被告/反诉原告)应诉。法院对合同性质、费用是否发生、违约责任及解除后果一并审理。

争议焦点

  • 案涉协议履行情况及是否应解除
  • 剩余加盟费、保证金、设计费、广告费应否支付
  • 违约金主张是否成立及如何扣减
  • 已付加盟费在解除后如何清算、应否退还

裁判要点

法院确认双方加盟协议已解除。对特许人主张的设计费、广告费,因未能证明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不予支持;保证金等诉请亦未获支持。结合合同履行与违约情节,在已付加盟费中扣减应承担部分后,判令特许人退还加盟费1.66万元,并驳回特许人其他本诉请求。

加盟方关于全额退费、律师费等部分反诉请求未获全部支持,体现“解除+清算”而非简单“全额返还”的裁判思路。

  • 费用类诉请必须证明“约定+实际发生/对价给付”
  • 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通常按履约情况清算,而非一退了之
  • 高额违约金可能被事实履行与过错分担实质消解

办案启示

加盟争议应同步准备本诉抗辩与反诉解除、清算路径,避免只防守不进攻导致无法固定解除后果。特许人主张设计费、培训费、广告费时,加盟方可通过“未交付成果、未实际服务”削弱诉请。

签约阶段应关注特许备案、冷静期条款、费用明细与交付清单;履约阶段保留培训记录、装修设计稿、广告投放凭证与往来函件,争议时才有清算依据。

常见问题

加盟失败一定能退全部加盟费吗?

不一定。法院通常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履约与过错,对已付费用作扣减清算,可能部分退还、也可能不退。

品牌方没做特许备案,合同是否无效?

备案义务违反不等于合同当然无效。实践中更多影响监管责任与合同解除、过错评价,需结合具体案情与现行裁判尺度分析。

律师建议

加盟纠纷的胜负往往在“费用是否真实发生”与“解除后如何清算”。建议在解约谈判或应诉前,由律师梳理付款凭证、交付清单与违约条款,形成可执行的反诉与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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