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进、怎么出?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深圳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拒不申报财产
  • 违反限制消费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惩戒的实际影响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联合惩戒。

同时,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及非经营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深圳地区金融机构、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均与法院查控系统联网,惩戒具有较强约束力。

如何申请纳入及如何解除

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书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认为不应纳入或惩戒不当的,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纳入期限一般为二年,情节严重的可能延长。深圳部分法院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但需以实际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为前提。

常见问题

公司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失信吗?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一并限制高消费。若法定代表人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且非实际控制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个人的限制,但审查标准较为严格。

律师建议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及时申请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的有效手段。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建议在立案后尽早提交相关申请,并将惩戒措施与财产调查、追加被执行人策略结合使用。

了解更多可阅读:深圳强制执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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