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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侵权判定一般以全面覆盖原则为基础:被诉技术方案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的,构成侵权;被告常同时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挑战权利基础。
权利要求解释与比对方法
判定侵权首先应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合说明书、附图及审查档案理解技术术语。然后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逐一比对,采用"全面覆盖原则":缺少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或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一般不认定侵权。
深圳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专利案件时,常委托司法鉴定或要求双方提交技术调查意见,复杂机械、通信、化工类案件对技术事实查明依赖度高。
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
等同原则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可认定为等同特征。
但等同适用受"禁止反悔原则"限制:权利人在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为获得授权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在侵权诉讼中重新纳入保护范围。维权方与抗辩方都应审查审查意见答复与权利要求修改历史。
- 发明、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结构、方法步骤等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比对整体视觉效果,重点看易观察部位差异
- 多被告场景:制造商、销售商、使用者可能承担不同侵权责任
-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证明合法取得且不知道侵权可免赔偿
无效宣告与诉讼策略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几乎总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深圳企业作为专利权人,起诉前应评估专利稳定性:检索现有技术、检查撰写质量,必要时先经无效程序夯实权利基础再大规模维权。
作为被诉方,应同步分析不侵权抗辩(缺少特征、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与无效策略,评估是否申请中止诉讼等待无效结果,避免盲目和解承认侵权。
常见问题
改了几个零件还算专利侵权吗?
若修改后仍落入权利要求记载方案或构成等同替换,仍可能侵权。是否侵权不能凭"改动数量"简单判断,需做技术特征逐项比对,建议委托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出具侵权比对意见。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力度弱吗?
实用新型审查未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相对较弱,被告常提无效。但其维权门槛与赔偿规则与发明类似,在结构类产品保护中仍具实用价值,申请时应注重撰写质量并做好检索。
律师建议
专利纠纷技术性强,诉前应完成"侵权比对+无效风险"双评估。深圳制造型企业收到侵权诉状后,务必在答辩期内联合专利律师制定无效与不侵权组合抗辩,切忌仅凭产品差异直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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